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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參加職訓補助辦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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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訊】輔導會配合推動募兵制實施,一○五年一月三十日訂定「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參加職業訓練補助辦法」,為使輔導服務對象更臻合宜補助條件,擴大職訓會外補助效益,近期已修正部分條文,並自一○六年六月十五日發布施行。
 本次修法主要在簡化申辦流程,申請人參訓期間無須再填報參訓情形回覆卡。另外,輔導會參酌勞動部產業人才投資方案三年補助新臺幣七萬元的總額管制方式,取消年度補助四萬元上限及每人補助二班次限制,調整以總額度新臺幣八萬元管制,選擇輔導會公告的班隊參訓,使職業訓練補助更具彈性與效益。
 相關補助辦法、班別及申請方式等相關資訊,請洽輔導會就學就業處吳小姐,聯絡電話(○二)二七五七一四四○,亦可向各榮服處詢問,或逕上輔導會網站(http://www.vac.gov.tw/lp-2031-1.html)查詢。
 為使退除役官兵了解修法後計算方式,提供以下案例分享:廖小兵今年四月份志願役服役滿四年退伍,於一○六年六月一日經屏東縣榮服處核准參加乙級船員訓練班,訓練費用六萬五千元,廖小兵於結訓翌日起四個月內,可檢附相關文件,向屏東縣榮服處申請職訓補助六萬五千元,未用完額度一萬五千元可於一○七年度以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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